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鉴定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即混合过错),法院可根据责任比例划分鉴定费分担。

  1. 全责情形:全部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2. 主次责任:通常按责任比例分摊(如70%/30%)
  3. 同等责任:一般由双方平均分担

特殊说明:司法实践中,若鉴定申请明显不合理或与损害结果无直接关联,申请方可能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