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重新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
- 提供书面申请及原鉴定结论复印件
- 提交新的医学证明材料(如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重新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