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原则:

  1. 合同责任原则: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是基础,若合同明确禁止转包,则转包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2.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实际施工方(转包方)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3. 连带责任原则:若发包方明知或应知转包行为存在,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9条)。
  4. 实际控制权认定:法院会考察事故发生时对人员、场地的实际控制方,判定其管理过失责任。

特殊情形:

  • 无资质转包:转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安全生产法》第100条)
  • 农民工受害:发包方、转包方、分包方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