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费 实际发生费用(凭票据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住院伙食补助 当地标准×住院天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月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月数(1-10级对应7-2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
伤残津贴(1-6级) 本人工资×百分比(90%-60%)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条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5-10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由省级政府规定(5-10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40%/月,其他亲属30%/月,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