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特殊情况下可适用最长20年的时效期限。

判断诉讼时效是否过期需考虑以下因素:

  • 损害发生时间及发现时间
  • 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
  • 是否涉及特殊主体(如未成年人)

时效中断情形包括: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