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女方因长期不承担家务导致离婚,男方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 家务补偿: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2. 财产分割倾斜:若男方能举证因承担全部家务导致收入减少,法院可能调整财产分割比例。
  3. 精神损害赔偿:若女方存在故意逃避家庭义务等过错,男方可根据第1091条主张赔偿。

具体赔偿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婚姻存续时间及举证情况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