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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如书面索赔函、律师函等);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如书面承诺、部分赔偿等);
提起诉讼或仲裁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与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如申请调解、报案等)。
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特殊情形适用特殊时效)。
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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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1 06: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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