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汽车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形:
- 涉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计算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从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计算
-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其成年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汽车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