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安置补偿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
  • 主体不适格:签约方无签约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协议
  • 虚假意思表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协议
  • 重大误解:对补偿标准、安置面积等核心条款存在根本性错误认识
  • 显失公平: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或市场价格
  • 损害公共利益:协议内容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 程序违法:未经法定评估程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协议无效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并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