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开具处方等专业医疗行为。
  2. 使用虚假执业证书行医: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疗活动。
  3. 被吊销执照后继续行医:医师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后仍实施医疗行为。
  4. 超出注册执业范围行医:如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开展本应由执业医师实施的操作。
  5. 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在未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提供医疗服务。

该罪名的构成要求主观上为故意,且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