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主要规定如下:

  1. 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 情节严重情形包括: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
    • 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3. 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形。
  4. 特别严重情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多人严重健康损害。

注:本解释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原2008年司法解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