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解释: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包括从未取得或曾被吊销执照的情形。
  2. 客观行为:擅自开展诊断、治疗、开药等医疗行为,或冒充医务人员行医。
  3. 危害后果:需造成患者健康损害、延误治疗等严重后果,或多次非法行医。
  4.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仍故意实施医疗行为。

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与民间"土郎中"的界限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