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以下主体承担:

  1.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
  2. 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或追偿责任
  3. 药品/器械生产者:因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