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判定标准包括:

  • 主体要件:行为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客观行为:实施了诊断、治疗、开处方等医疗行为
  • 主观方面:明知自己无行医资格仍故意实施
  • 情节严重标准: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 被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
    • 其他严重情节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区分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资格和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