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 - 明确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列为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 - 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执业医师法》第14条 - 要求医师必须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 《中医药法》第56条 - 对未备案从事中医诊所业务或超出备案范围行医的行为设定处罚。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 - 对非医师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规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