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音扰民通常指在居民休息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持续产生超过55分贝的声响,或昼间(6:00-22:00)超过70分贝,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

  • 夜间施工、装修等机械作业
  • 商业场所高音量音响促销
  • 住宅区宠物持续吠叫
  • 家庭聚会、乐器练习等生活噪音

维权方式:可向当地环保部门(12369)或公安机关(110)投诉,需提供录音、分贝检测报告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