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 主体要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故意实施医疗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 客观表现
    1. 无证行医:包括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 超范围行医: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
    3.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立案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
    • 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注: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