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
  •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主体要件(未取得执业资格)和客观危害后果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