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解释包括以下情形: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非医师行医(包括无证行医或持无效证件行医)
  • 被吊销执业证书期间继续从事医疗活动
  • 超出注册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行医
  • 使用虚假医师资格或冒用他人资质行医

该罪的构成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