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罪主要内容如下:

  • 犯罪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 主观方面:故意实施诊疗行为,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本罪
  • 客观行为
    1. 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3. 被吊销执照期间继续执业
    4.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立案标准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
    • 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实施
  • 加重情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