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罪主要内容如下:
- 犯罪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 主观方面:故意实施诊疗行为,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本罪
- 客观行为:
- 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被吊销执照期间继续执业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立案标准: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
- 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实施
- 加重情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