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主体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被吊销执业证书后仍行医等情形。
- 情节严重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危险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
- 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 特别严重情节(解释第三条):
-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 造成三人以上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
- 行医行为界定:包括诊断、治疗、开具处方、手术等医疗行为,以及以医疗名义实施的推拿按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