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行医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 主体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被吊销执照后继续执业等情形。
- 情节严重标准: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 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实施
- 加重情节:造成就诊人死亡、重度残疾或感染艾滋病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医行为界定:以诊疗为目的的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开具处方等行为。
该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