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非法行医案件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行医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 主体资格:行为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法定资质
- 行为表现:包括诊断、治疗、开具处方等医疗行为
- 危害后果:如造成就诊人身体伤害、延误治疗等
- 违法所得:非法获利数额较大
该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医疗管理秩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医学专业知识但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如医学毕业生)实施诊疗行为也可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