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音扰民标准如下:

  • 居民区昼间(6:00-22:00):不得超过55分贝
  • 居民区夜间(22:00-6:00):不得超过45分贝
  • 商业区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
  • 商业区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 工业区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
  • 工业区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测量点为受干扰建筑物窗外1米处,测量高度1.2米以上。连续噪声以等效声级Leq评价,突发噪声以最大声级Lmax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