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罪的司法解释和办案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犯罪主体认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
- 典型情形:
- 使用虚假行医资格证明
- 在取缔后继续行医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
- 乡村医生在非注册地行医
- 立案标准: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或器官损伤
-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器械
- 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 加重情节:造成就诊人死亡、重度残疾或多人健康受损
最高检要求重点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孕产妇伤害、未成年人受害等恶性案件,同时加强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新兴领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