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若法院裁定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一般具有终局性,法院仅对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不涉及实体裁决内容的变更。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
-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证据系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