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 患者需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关系,并初步证明损害后果(如病历、缴费凭证等)。
  • 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无过错,或损害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需提供病历、操作记录、专家意见等)。
  • 例外情形:如医疗机构隐匿病历、违规治疗等,可能直接推定其过错。

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1218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