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当事人可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仲裁裁决未被撤销,则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仲裁协议无效、裁决超出仲裁范围或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当事人仍可依法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