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县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流程如下:

  1. 上诉法院:应向作出判决的县法院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2. 材料准备:需准备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一审判决书复印件、新证据等材料
  3. 期限要求:民事案件上诉期为15日,刑事案件为10日(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

特殊说明:对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小额诉讼程序的终审判决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