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该裁决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