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裁决被撤销或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