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行政复议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特殊情形(如复议终局裁决)不得起诉,但这种情况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注意事项:

  • 必须针对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 需提交复议决定书原件及证据材料
  •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