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补偿违约金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法定性与约定性并存:既受《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约束,也可在补偿协议中另行约定
  • 惩罚性赔偿: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具有督促履约的惩戒性质
  • 比例限定: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依据民法典585条)
  • 双重计算标准:可能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或采用固定比例
  • 行政干预因素:政府征收项目中的违约金可能包含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