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中止或中断:

  •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 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导致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