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具体规定如下:

  • 评定原则:以损伤治疗后的结局为依据,客观评定组织器官缺失或功能障碍程度
  • 等级划分:分为1-10级伤残,1级最重,10级最轻
  • 评定时机:原则上在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
  • 常见评定项目:包括肢体缺失、关节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症、视觉/听觉障碍等
  • 赔偿依据: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具体评定需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不同部位伤残有对应的专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