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为: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例外情况:

  1. 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
  2. 用人单位已提供同等或更好条件但劳动者拒绝
  3. 劳动者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