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公司的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2. 职工债权: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社保等
  3. 税款:企业所欠的税款及附加
  4.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等

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股东权益在最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