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主要情形包括:

  1. 申请主体不适格: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具备法定申请资格;
  2.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3. 恶意申请:存在虚假破产、逃避债务等不正当目的;
  4. 清偿能力存疑:债务人仍有清偿债务的可能或资产大于负债;
  5. 程序瑕疵:未提交法定材料或不符合立案形式要件。

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依职权驳回明显无重整可能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