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股东会决议:企业需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和自行清算的决议。
- 成立清算组:在决议通过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等组成。
- 公告与通知:清算组需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清理财产: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 清偿债务:按照法定顺序(职工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等)清偿债务。
- 分配剩余财产: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
-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确认。
- 注销登记: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完成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