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剩余债权的所有权归属如下:
- 清偿顺序后的剩余财产:当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优先债权后仍有剩余时,普通债权人可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 债权消灭: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未获清偿的债权将依法消灭,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股东权益: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剩余债权不追溯至股东个人财产。
注:具体执行需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地方法规,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在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剩余债权的所有权归属如下:
注:具体执行需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地方法规,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