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破产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股东会决议:企业需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解散决议。
  2. 成立清算组:在决议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或专业人员组成,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3. 公告与债权申报:清算组需在60日内通过报纸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 资产清理:清算组负责清查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
  5. 债务清偿顺序:按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6. 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7.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终止。

注:若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需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