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股东通常不具备直接申请公司破产的法定权利,除非同时具备债权人身份。
特殊情况下,若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拖延清算,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不抵债,可转入破产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股东通常不具备直接申请公司破产的法定权利,除非同时具备债权人身份。
特殊情况下,若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拖延清算,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不抵债,可转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