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孕妇作为特殊保护群体,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权:

  1. 工资及社保优先清偿:孕妇的未发工资、产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第一清偿顺序
  2. 经济补偿金:企业应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N+1标准)
  3. 生育津贴主张:可通过管理人申报生育相关费用债权
  4. 特殊保护:破产期间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建议:

  • 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 留存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