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债权表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期自债权人收到债权表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告送达的债权人,异议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计算
  • 涉外债权人可申请适当延长异议期
  • 补充申报的债权,异议期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