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
  3. 公司人格被否认(揭开公司面纱)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样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