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若已实缴出资且无违法行为,则无需额外赔偿。
  2.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人格否认情形: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如财产混同、抽逃出资),法院可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自证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条、第20条,《企业破产法》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