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不能随意指定家人作为清算义务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算义务人通常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等,需依法承担清算责任。若家人未担任上述职务或未参与企业经营,则无需承担清算义务。

法院或管理人会严格审查债务人提出的清算人选资格,若存在恶意转移责任或规避法律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甚至面临法律责任。债务人需提供合法依据证明清算人选的适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