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和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等破产程序必需支出。
  2. 共益债务:为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如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
  3. 职工债权:拖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社保费用。
  4. 税款:企业欠缴的税款。
  5. 普通债权: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人。

注:担保债权优先从担保物变现款中受偿,不足部分转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