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破产时股东责任认定需分情况处理:

  1. 已实缴出资股东:原则上不追回已分配股利,但若存在恶意转移资产或抽逃出资行为,管理人可主张撤销。
  2. 未实缴出资股东: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已分配的股利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而追回。
  3. 特殊情形:若股利分配导致公司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性转让"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35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