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等,享有最优先清偿权。
  2. 共益债务:为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次优先于破产费用。
  3. 担保债权:以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变现后优先受偿。
  4.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依次在后清偿。